具足戒

ㄐㄩˋㄗㄨˊㄐㄧㄝˋ

jù zú jiè

解釋

佛教戒律之一。指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四分律》卷三四:「世尊告阿難:『不應授年未滿二十者具足戒。』」簡稱為「具戒」。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具足戒(उपसंपदा),指佛教信眾在出家加入僧團成為出家眾後,成為比丘或比丘尼時所應接受與遵行的戒律,也就是指波羅提木叉. 發誓遵守波羅提木叉,是成為僧團成員的先決條件. 一般的在家居士,可以依照自己的環境與自我期待,選擇遵守或不遵守某些戒律;但是成為出家眾,就必須要遵守完整的波羅提木叉,故稱爲“具足”. 接受具足戒之後,正式成為僧團成員,才能被稱為比丘或比丘尼. 南傳佛教比丘戒爲227條,北傳佛教《四分律》比丘戒有二五○戒,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戒,又稱波羅提木叉. 以性質分為: 波羅夷(比丘四,比丘尼八):行淫、偷竊、殺人和妄稱上人,均屬大罪,犯者必須逐出僧團. 僧殘(比丘十三,比丘尼十七):故意洩精、故意觸摸女人、充當男女私通牽線、私自建造房屋、毀謗其他比丘、挑撥離間和不聽忠告等,屬於重罪,犯者接受六夜摩那陲滅罪法,然後在僧團大眾面前認罪懺悔,方能恢復僧尼資格. 不定(比丘二):獨自與婦女一起坐在隱蔽處,犯者視情況定為波羅夷、僧殘或捨墮. 捨墮(比丘三十,比丘尼三十):衣缽臥具超過應有數量或者不按照規定獲得、使用,犯者須當眾懺悔,衣缽臥具沒收. 單墮...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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