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

ㄈㄚˇㄉㄨˊㄌㄧˋ

sī fǎ dú lì

解釋

司法機關或法官在審判案件時,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而不受任何干涉或脅迫,稱為「司法獨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司法獨立(Judicial independence )泛指一個國家的司法系統「在裁判上獨立」、「在制度上獨立」,是一個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則. 司法獨立是法治之一個基本要素. 司法獨立主要包含兩方面,即觀點上獨立和憲制上獨立. ;裁判上獨立 :指司法機構中的法官的判決必須根據法律及事實作出判斷,不受任何外在幹預或影響. 法官執行職務時,享有和繼續享有廣泛保障,不會因以法官身分審案時所作行為而負上民事責任. ;制度上獨立 :指在於保障審判體系實踐司法事務時,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門不當控管,以內部有效運作來實踐制度上獨立. 指司法權不僅獨立,且與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權力平等. 例如:三權分立(中華民國為五權分立). :司法人員任命方式及任期保障能夠確保司法獨立. 現代各國保障司法獨立的方法,通常是法官一經聘用後,為使法官能安心地工作,行政和立法部門即不能輕易地解除法官職務或減少薪酬. 此外,立法機關不得質疑法官已判之案. 美國聯邦政府自1789年成立以來,通過美國憲法體現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了美國聯邦政府的司法部門,不過技術上,這一條只明確設立聯...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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