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學

ㄕㄜˋㄒㄩㄝˊ

shè xué

解釋

明、清兩朝代在各府、州、縣所設立教授民間子弟的學校。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社學,即村社所辦學校,為地方小學,主要教育八到十五歲的兒童或少年. 社學始設於元代,明清沿襲. 「州、縣設學多在城市,鄉民居住遼遠不能到學者,於大鄉巨堡,各置社學」. 在一些地區,社學是義務教育的重要承擔機構. 清朝初期,臺灣各地即普遍設有社學,並有「漢人社學」與「土番社學」之分. 「漢人社學」,於始於康熙二十二年,臺灣知府蔣毓英,於東安坊設置社學二所;至康熙末年,朱一貴事變後,社學制度逐漸廢弛,義學代以興盛,所有社學多變為義學. 社學一辭,到了乾隆年間,成為諸子以文會友之場所,有文昌祠即設有社學,原來的意義近失盡失. 「土著社學」,係專為熟番而設,康熙二十五年,諸羅縣令樊維屏,在其轄區內四番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麻豆社)各設社學一所,是為發端;康熙三十四年,臺灣知府靳治揚到任之初,大量創設社學. 乾隆年間為其鼎盛時期,嘉慶年間,由於熟番急速漢化,原來的土著社學,逐漸變成一般的漢民義學. *鄉學 *基礎教育 *義務教育...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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