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

ㄌㄧˇㄈㄢˊㄩㄢˋ

lǐ fán yuàn

解釋

清代特設在六部以外的部級機構,掌理蒙古、西藏等藩屬事務的官署。清末改為理藩部,民國以後改名蒙藏事務局,後又改名蒙藏委員會。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理藩院(,)是清朝時處理外藩事務的部門,始創於清朝皇太極年間,在順治年間由附屬於禮部改為獨立部門,並在清初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前兼領對俄羅斯事務. 在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爲理藩部. 在清亡後,再無藩屬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銷. 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極創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門”,因蒙古部落歸附清朝日多,故設立衙門,專管外藩事務負責處理對蒙古的事務. 在三年後,將蒙古衙門改爲理藩院. 隨著帝國疆土日漸擴張,理藩院成爲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個少數民族事務的行政機關,並兼理對俄羅斯帝國的事務. 在順治元年(1644年),順治將藩院長官「承政」改名為「尚書」,副長官「參政」易名爲「侍郎」,助理「副理事官」爲「員外郎,並在隨後的順治十六年(1659年),讓理藩院尚書、侍郎兼任禮部的官銜,將「理藩院尚書」定爲「禮部尚書銜掌理藩院事」,將「參政」改名作「禮部侍郎銜協理理藩院事」. 在順治十八年(1661年),執政的四輔臣認爲理藩院管理整個外藩事務,責任重大,附屬於禮部不合適,便下諭此後理藩院官員不用兼禮部官銜,理藩院各長官...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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