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

ㄊㄨㄥㄕㄤㄎㄡˇㄢˋ

tōng shāng kǒu àn

解釋

特許與外國人通商的港埠。原只限於沿江、海的港口,其後內地陸續開放的商埠亦沿用此稱。南京條約中,英國要求開放廣州、上海、寧波、福州、廈門五處為通商口岸。 △通商港、商埠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特許與外國人通商的港埠。原只限於沿江沿海的港口,其後內地陸續開放的商埠亦沿用此稱。也稱為「通商港」、「商埠」。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商埠,又稱“通商口岸”,是一個國家向外開放的特定通商地區. 近代歷史中曾存在於中國、日本、朝鮮等國家. 商埠最早存在於實行鎖國政策的國家. 在中國,自明朝和清朝兩度宣佈海禁政策後,海外貿易業迅速萎縮,對外貿易逐漸集中於泉州、福州、寧波等幾個有限港口,貿易對象也從東南亞、阿拉伯、東非各國減少至琉球國、朝鮮、日本和葡萄牙等少數幾國. 在日本,德川幕府於1630年代確立了鎖國體制,將一切對外貿易集中於長崎,貿易對象也僅限於中國和荷蘭. 這一時期的廣州十三行和長崎出島成爲兩國僅有的兩處對外商埠. 1842年8月,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了中英《南京條約》,規定中國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爲通商口岸,即史上有名的五口通商,中國的鎖國體制就此被打破. 1858年日本與美國、英國、法國、荷蘭、俄國簽訂《安政五國條約》,也被迫開放神奈川(橫濱)、長崎、兵庫(神戶)、新潟、函館五處港口. 1876年2月26日,日本與朝鮮在江華島簽訂《江華條約》,開放釜山、仁川、元山三個港口. 被定爲商埠的城市,其主要共同點是具有優良的交通條件,擁有優良的港口或爲內陸邊境貿易重鎮,周邊的商品經濟或商品農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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