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ㄎㄠˇㄕˋㄩㄢˋ

kǎo shì yuàn

解釋

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為全國最高的考試機關。掌理公務人員的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綪、級俸、陞遷、褒獎等事項;分設考選、銓敘兩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等。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簡稱考院. 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 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1924年8月孫中山下令公佈《考試院組織條例》 ,並頒佈《考試條例》和《考試條例施行細則》,對廣州國民政府的文官考試製度做了具體規定. 1928年6月,國民革命軍佔領平津,二次北伐結束. 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開的中國國民黨二屆五中全會接受了胡漢民、孫科的提議,做出決議結束軍政、轉入訓政、實行五院制. 1928年10月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第172次會議通過《訓政綱領》,同日國民政府第565號訓令公佈《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列考試院爲第五章. 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嶽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 1928年10月20日國民政府公佈《考試院組織法》. 1928年12月7日公佈《銓敘部組織法》、1929年8月1日公佈...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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