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都

ㄆㄟˊㄉㄨ

péi dū

解釋

首都以外,另建的第二國都。如我國在抗戰前定西安為陪都,抗戰期中定重慶為陪都,抗戰後又定北平(今北京市)為陪都。 △陪京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首都以外,另建的第二國都。如國民政府抗戰前定西安為陪都,抗戰期中定重慶為陪都,抗戰後又定北平(今北京市)為陪都。也稱為「陪京」。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陪都(性質相同或相近的有「留都」、「次都」、「副都」或「別都」等)指一個國家在首都之外另外設立的都城,一般不設中央政府機構,通常不是全國的政治中心. 陪都至少都是區域性的中心城市,個別陪都實際就是全國性的政治中心或實際上的首都. 漢字文化圈的“陪都”、“留都”、“副都”制度,相對現代地緣政治分析來說有些是臨時首都,與此相關的陪都制度是古代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留都」、「別都」、「副都」、「次都」、「陪都」等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意思,但含義略有差別,尤其行都. 如通常是首都遷徙後原來的首都作為留都,具有臨時性質的實際首都稱為行都,又稱行在. 比如,南宋紹興八年定臨安為行都,建康改為留都. 清朝遷都北京後盛京(又稱奉天,今遼寧瀋陽)作為留都. 1932年淞滬抗戰後曾以洛陽為行都,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以西京(即西安)為陪都,同年還都南京. 1937年11月因中日全面開戰,日軍快要進犯南京而將中央政府遷移到重慶,亦稱行都,之後重慶市成為中華民國陪都直到二次大戰日本投降還都南京為止. 臨時首都是在某一政府對原來的首都的控制出現困難時,選定作爲政府運作基地的城鎮. 啓用臨時首都最常見的原因是內戰導...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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