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國

ㄉㄢㄇㄞˋㄨㄤˊㄍㄨㄛˊ

dān mài wáng guó

解釋

Kingdom of Denmark

國名。位於歐州的西北部。含括日德蘭半島的北部及西蘭、菲英、羅蘭等島。北瀕斯卡吉拉克海峽,東臨喀得加特海峽與波羅的海,西面北海,南接西德,面積約四萬三千平方公里,人口約五百一十三萬,首都為哥本哈根(Copenhagen)。信仰路德福音教派,主要語言為丹麥語,訂六月五日為國慶日,幣制為Krone。簡稱為「丹麥」。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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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王國(Kongeriget Danmark),通稱丹麥(Danmark),是一個由丹麥(爲了與丹麥王國區分又稱爲“丹麥本土”)、法羅羣島和格陵蘭組成的君主立憲制的複合國(聯合王國),三者依照“王國邦聯”的原則組成統一的君主立憲制的國家. 掌握領導權的丹麥,控制其餘地區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權力. 根據《法羅羣島地區自治法案》,法羅羣島構成王國人民的一個羣體. 《格陵蘭自治法案》沒有類似定義,而把格陵蘭人民稱為根據國際法有權進行民族自決的一羣特殊人民. 丹麥王國的法律本質爲單一制主權國家. 1397年的卡爾馬聯合後,丹麥王室統轄瑞典和挪威,挪威佔有的法羅羣島和格陵蘭事實上歸爲丹麥王室管轄;1814年,這兩塊領地在法律上被確立爲丹麥王國的領土. 但由於與王國本土不同的歷史和文化認同,法羅羣島、格陵蘭有着高度的自治權利,在相當多領域有着自己獨立的立法和行政職責. 王國邦聯的法律事務依照《丹麥憲法》. 1948年後,自治安排使得政治權利和職責由丹麥政府轉移給法羅羣島和格陵蘭當地. 1978年,這樣的政治體制安排被非官方地稱爲“rigsfællesskabet”,即王國邦聯. 但自1990年代以...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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