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ㄘㄢㄧˋ

cān yì

解釋

1.參與謀議。這項方案由於大家積極參議,才得以提前完成。

2.今總統府、行政院、臺灣省政府等都設參議,多為遷調資深人員或安置閒散人才而設,備諮詢、顧問之用,有時亦襄助處理實務。首長在做決策時,除聽取各單位的報告外,也會諮詢參議的意見。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參與謀議。《後漢書.卷四○.班彪傳下》:「以固為中護軍,與參議。」《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四》:「乙亥,詔武臣知州軍,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專決。」

2.職官名。元朝中書省、明朝布政使司和通政使司、清朝各部及民初高級軍事機關都設參議

3.今總統府、行政院、臺灣省政府等都設參議,多為遷調資深人員或位置閒散人才而設,備諮詢、顧問之用,有時亦襄助處理實務。

相似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參議為亞洲政府機關的一種官職. 一般而言,通常為輔佐主官或從官的高級官員. 例如通政使參議,就是輔佐通政使或通政副使的官員. 在日本同樣設參議一職,無固定位階,屬於令外官. 從大寶2年(702年)5月21日開始設立該職位,一直維持到明治時期. 朝鮮王朝施行一府六曹制,在六曹中皆設有參議之職,官階為正三品,位居判書、參判之下,與判書、參判並稱「堂上官」或「三堂上」. 中國明清等朝代為官制之一,在清朝品等約為正四品,並於通政使司、外務部等機構均有配置. 目前在中華民國各級政府機關,仍設有參議一職,如總統府、各縣市政府等,主要功能亦為輔佐機關首長推行政務,性質近似於顧問. 就行政院編制而言,參議為簡任官等,列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孫文良,《中國官 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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