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還合浦

ㄓㄨㄏㄨㄢˊㄏㄜˊㄆㄨˇ

zhū huán hé pǔ

解釋

比喻人去而復回或物失而復得。參見「合浦珠還」條。《野叟曝言》第三七回:「聞未家只有兩女,其幼者已沉西湖,生死未卜;方纔老伯說是兩位小姐,想已珠還合浦矣?」

相似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參「合浦珠還」。見「合浦珠還」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源,提供參考。#三國吳.謝承《後漢書》(據《藝文類聚.卷八四.寶玉部下.珠》引)孟嘗1>為合浦2>太守3>。郡境舊採珠,以易4>米食。先時二千石5>貪穢6>,使民採珠,積以自入7>。珠忽徙去8>,合浦無珠,餓死者盈路9>。孟嘗行化10>,一年之間,去珠復還。〔注解〕(1)孟嘗:字伯周,東漢會稽人。策孝廉,舉茂才。任徐縣令,遷合浦太守。後因病去官,隱處窮澤,身自耕佣。桓帝時屢被荐舉,終不用。(2)合浦:漢代郡名。位於廣東省湛江市西北,瀕廉江東岸,南臨東京灣,沿海古產珠。(3)太守:職官名。秦設郡守,管理一郡政事,秩二千石。漢景帝時更名太守。(4)易:交換。(5)二千石:漢代內自九卿、郎將,外至太守、尉,俸祿皆為二千石。此指之前的太守。(6)貪穢:貪汙。穢,音ㄏㄨㄟˋ。(7)自入:將財產據為己有。(8)徙去:遷移至他處。(9)盈路:遍地都是。(10)行化:推行教化。〔參考資料〕另可參考:《後漢書.卷七六.循吏列傳.孟嘗》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合浦珠還」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東漢時合浦郡內產珍珠,居民從海港中採集珍珠,以換取生活所需的米食為生。之前在此任職的官吏,大多貪汙不法,將人民採集的珍珠,幾乎據為己有,也因為濫採,珠蚌後來都遷移到別處。導致合浦郡再也沒有生產珍珠,人民因此無法維持生活,於是,路上到處都可看見因為飢餓而死的人。後來孟嘗到此任職,一改之前的弊端,推行教化,端正風俗,一年之後,珠蚌再度回來,合浦郡又恢復盛產珍珠了。後來這個故事被濃縮成「合浦珠還」,比喻物品失而復得,亦用於比喻人離開而復返。

書證

01.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三.辨誤》:「《古今詩話》:『羊方諤上廣守詩:鱷徙惡溪韓吏部,珠還合浦孟嘗君。』」02.《野叟曝言》第三七回:「聞未家只有兩女,其幼者已沉西湖,生死未卜;方纔老伯說是兩位小姐,想已珠還合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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