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長

ㄇㄧˋㄕㄨㄓㄤˇ

mì shū zhǎng

解釋

機關中幕僚單位的主管。除負責掌理文書及協助機關首長處理事務外,並主管所屬單位。也稱為「主任祕書」。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祕書長(Secretary-general)為政府機關、政黨或非營利社團法人(NPO)中經常設置的高階職位之一,通常為機關團體中的幕僚長,承組織首長(委員長、理事長、會長、政黨領袖等)之命總管行政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並可依狀況設置副祕書長以輔佐祕書長職務. 類似古代的長史、功曹等官職. 若組織有祕書處、室則另有該處首長或祕書長兼任. 祕書長一職的名稱,可能隨著各地的民情而有不同的稱呼. 立法院等民意機關內的黨團則稱為幹事長、書記長,各級法院則稱為書記官長,傳統民營組織(例:農會)亦可能稱總幹事. 在日本和韓國,則將祕書長稱為「幹事長」,總書記稱為「書記長」,多設於政黨和政府機構之中. 另有一些例外,例:聯合國祕書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祕書長領導國務院辦公廳工作,以及中華民國的總統府祕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祕書長、各國的州、省政府祕書長,實際上均為該組織的「行政首長」,並非幕僚職務. 至於在中華民國的部會、局署、鄉鎮公所等機關,及大專院校常有主任祕書一職,乍看有點類似祕書長,但其實更類似古代的主簿之類的官職,是為首席的祕書,偏重管理幕僚人員,不見得具有「祕書長」般的權力.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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