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衛

ㄔㄤˇㄨㄟˋ

chǎng wèi

解釋

明朝設東廠、西廠,職司緝捕詔獄之事,與錦衣衛並稱為「廠衛」。《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廠與衛相倚,故言者並稱廠衛。」清.錢謙益〈贈錦衣吳公進秩一品序〉:「當是時,國家紀綱法度盡在閣部,而閒有所監督收考,則付之廠衛。」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廠衛是中國明朝各種直屬皇帝的情報、政治警察機構的總稱,其作用是暗中偵察各級官員的言行舉止,掌握情報,在特許下可以不經由正式司法機構的的審判過程,而判決並處罰犯人,該機構反映了明朝帝王獨裁統治的特色. 廠衛包括明太祖所設立的錦衣衛、明成祖所設立的東廠、明憲宗時由宦官汪直所設的西廠、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設立的內廠(內行廠),其中除錦衣衛為外官,其長官指揮使通常由皇帝親信就任外,這類機構多由宦官直接掌管,對各級官員有強烈牽制的作用. 明末嘉興府生員沈起堂曾論曰:“明不亡於流寇,而亡於廠衛. ”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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