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強盜罪

ㄆㄨˇㄊㄨㄥㄑㄧㄤˊㄉㄠˋㄗㄨㄟˋ

pǔ tōng qiáng dào zuì

解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稱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預備犯及未遂犯亦罰之。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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