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權

ㄅㄚˋㄇㄧㄢˇㄑㄩㄢˊ

bà miǎn quán

解釋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依法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罷免選舉是指爲免去一位當選官員職務而進行的特別投票選舉. 同創制權和複決權一樣,罷免選舉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進步運動提倡的一種主要的選舉改革. 罷免投票與彈劾不同的是,被彈劾的官員是涉及干犯嚴重的罪行,並由議會投票罷免,而罷免投票則是選民通過投票,提前結束民選官員的任期. 光是2011年一年當中,美國就舉行了150次罷免投票,有75位官員被罷免,9位官員在罷免的聲浪下辭職. 美國州長罷免投票當中,2位州長被成功罷免,分別是1921年被罷免的北達科他州州長Lynn Frazier,以及2003年加州州長Gray Davis. 2012年,美國威斯康辛州州長斯考特·沃克因廢除工會的集體談判權被公民連署發動罷免,但在罷免投票中勝出,保住州長一職,是首位在罷免投票中勝出的州長. *1911 罷免華盛頓州西雅圖市長Hiram Gill *1913 舊金山法官罷免案 *1916 罷免愛達荷州博伊西市市長J. W. Robinson *1921 罷免北達科他州州長Lynn Frazier *1928 罷免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市議會議員Lester R.Rice-Wray *1932 罷...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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