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

ㄒㄧㄥˊㄒㄧㄢˋ

xíng xiàn

解釋

行憲法之治。國民政府的行憲,為我國的民主政治跨出了一大步。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行憲法之治。如:「國民政府的行憲,為我國的民主政治跨出了一大步。」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行憲是施行憲政的簡稱. 該詞在漢語中使用往往指的是中華民國在1947年頒布《中華民國憲法》後,在中國開始的一系列施行民主憲政的措施和行動. 這個過程的主要理論依據是國父孫中山所著之《建國大綱》. 孫中山認爲中國應沿着“軍政→訓政→憲政”道路實現三民主義. 而施行憲政是中國民主化最後一步,也是中國國民黨的奮鬥目標和對國民的承諾. 行憲開始之後,國民政府成爲中華民國政府,國民革命軍成爲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憲法》生效於1947年12月25日,此後每年的這一天被中華民國政府定爲行憲紀念日. 政協會議原本不在國民政府行憲的預備步驟中. 但因中國共產黨控制了大面積的解放區並擁有自主武裝,因此爲以政治方式解決中共問題,國民政府決定以國民黨與共產黨兩黨對等的方式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商議和平建國大業. 1946年1月,政協會議在重慶召開. 國共雙方並民主黨派經過兩旬的談判,通過了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具體實施步驟的五項協議. #改組政府決議 改組政府,容納各黨,結束一黨專政. #軍事問題決議 統一軍隊爲國軍,軍隊超出黨派,軍人不得干預內政. #和平建國綱領 建設和平民主統一團...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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