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

ㄇㄨˇㄉㄢㄕㄜˋㄕˋㄐㄧㄢˋ

mǔ dān shè shì jiàn

解釋

清同治十三年(西元1874)三月,日本藉口琉球難民為臺灣牡丹社生番殺害,出兵犯臺,占據琅(今屏東縣恆春鎮),清廷派員與之交涉,時經半載,方於是年九月簽定中日北京臺事專約三條,而使日軍撤退,史稱為「牡丹社事件」。也稱為「琅事件」。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牡丹社事件是發生於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日本以1871年八瑤灣事件殺害琉球族為由出兵攻打臺灣南部原住民各部落的軍事行動,以及隨後大清政府和日本國兩方的外交折衝. 在日本,這次事件被稱為「 」或是「 臺之役」. 這起事件是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對外用兵. 琉球王國自明朝起為中國的從屬國,其國王接受中國之冊封,獲準朝貢貿易的次數為藩屬國中之最. 由於中國長期拒絕日本進行貿易,琉球居間進行「中國絲綢—日本銀|白銀」轉口貿易獲得巨大利益,因此引起日本覬覦. 日本薩摩藩在關原之戰後,因財政困難、局勢不穩,加上欲以海外之功向江戶幕府輸誠,遂有兼併琉球之舉. 1609年,薩摩派遣將近三千名兵力,攻入琉球王都首裏城,但德川幕府命令薩摩藩保留琉球王室,以便利用琉球對中國貿易. 然而琉球王國自此喪失獨立自主性,亦受薩摩藩支配,奄美羣島也被薩摩藩佔領. 自此琉球處於「中日(薩)兩屬」狀態,一方面接受中國冊封並進行朝貢貿易,同時國政受到薩摩藩的控制 . 1867年王政復古,幕府將軍德川慶喜被迫上表「大政奉還」,江戶時代結束. 隨後的明治維新過程中,大量武士(維新時改稱「士族」...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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