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ㄊㄧㄥˊㄓㄤˋ

tíng zhàng

解釋

古時帝王在朝廷上當眾杖打大臣。廷杖是明朝對於文官犯錯所設置的刑罰。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在朝廷上當眾杖打大臣。《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刑法有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東西廠、錦衣衛、鎮撫司獄是已。」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廷杖,即是在朝廷上以荊條或竹板打人,是對朝中的官吏實行的一種懲罰,東漢、隋朝等都有廷杖的記錄,朱國楨認為廷杖最早始於唐代 ,明代以前各代的廷杖只是皇帝偶而動怒,即興所為,到了明代便逐漸形成制度,成為皇帝常用的懲罰朝臣的手段 ,惟非刑科給事中僉簽駕帖,則不得杖耳 . 笞大頭徑二分七釐,小頭徑一分七釐,訊杖大頭徑四分五釐,小頭徑三分五釐. 以上皆以荊為之,長俱三尺五寸. 《太平御覽》卷650引《後漢紀》記載,漢明帝時期“政事嚴峻,九卿皆鞭杖”. 《隋書·刑法志》則說,隋文帝“每於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數四”. 明代的廷杖始於朱元璋,但有紀錄者僅茹太素,明代前期建文、永樂、洪熙、宣德皆無廷杖紀錄,明英宗廷杖數位捲入明景帝間政治鬥爭的大臣,爾後憲宗、正德、嘉靖,因大禮議及出巡被阻等君臣爭執,曾大規模施行廷杖,天啟朝魏忠賢把持朝政,則動用過三次廷杖. 負責行刑的是錦衣衛的校尉,監刑的是司禮監太監. 「洪武六年,工部尚書王肅坐法當笞,太祖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以俸贖罪. 』後羣臣罣誤許以俸償始此. 」正德元年(1506年),劉瑾逐劉健、謝遷,激起士人共憤,給事中艾洪、南京給事中...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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