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丈清規

ㄅㄞˇㄓㄤˋㄑㄧㄥㄍㄨㄟ

bǎi zhàng qīng guī

解釋

書名。唐懷海禪師所著。唐代禪宗盛行,禪僧住律寺諸多不便,懷海乃別立禪居之制,成為叢林日常行事章則,世稱為「百丈清規」。百丈清規自北宋以來,歷有增訂。現代的通行本為元順帝時德輝、大訢奉敕重修,頒行全國,雖沿用舊名,但與古規已面目全非。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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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規》,本名《禪門規式》,是唐百丈懷海禪師有感於禪宗初期、不羈戒律,決意進行改革,按照“隨方毗尼”原則製定的清規 ,時間大約在唐貞元五年(789)至唐元和九年(814)之間 . 清規製定後幾百年內,歷代僧人又依照各地風土多次增訂,有十幾種不同的版本傳世. 元順帝敕令百丈山住持德輝長老修訂,參照《禪苑清規》、《叢林校定清規總要》、《禪林備用清規》三本清規,再由金陵集慶寺住持大訴長老等人校正,由此頒發了《敕修百丈清規》,簡稱敕修清規,成為後世遵循的唯一權威版本,後收入大藏經. 《敕令百丈清規》共八卷、九章,分上下兩部. 上部有祝釐章第一、報恩章第二、報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下部有兩序章第六、大衆章第七、節臘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對僧寺的各方面都有規範,最初在禪宗寺院流行,後成爲漢傳佛教普遍的清規,並影響至今;如在結夏安居、遊方安單(住寺稱掛單、掛搭)、貼單、打禪七、普請(又叫出坡,眾僧共出勞作)、歲計(年歲財物會計報告)、肅衆(違規處罰)、榜狀牌示(公佈事宜)、鐘鼓法器等方面的規定,今日漢地僧寺仍在執行. 百丈清規以寺爲單位,創建了中國獨有的禪林制度,各寺設法堂、僧堂、方...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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