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ㄒㄧㄥˊㄓㄥˋㄩㄢˋㄩㄢˊㄗˇㄋㄥˊㄨㄟˇㄩㄢˊㄏㄨㄟˋ

xíng zhèng yuàn yuán zǐ néng wěi yuán huì

解釋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設立於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設立起源於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政府所提「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當時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相關工作則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兼辦。四十四年八月修正組織規程,規定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五十七年五月九日,總統令頒「原子能法」明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後遂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設有核能技術處、輻射防護處等,及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等附屬機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稱為原能會),為中華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成立於1955年,設有核能研究所、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輻射偵測中心,目前主要負責核能發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 *1954年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提出「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後,12月外交部建議行政院設立原子能研究機構,並參加國際原子能會議. *1955年5月31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成立,但相關業務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辦理,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1955年8月第一屆國際原子能和平用途會議召開後,原能會修正組織規程,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置常務委員5至7人、專任臨時人員4人. 之後原能會再修正組織規程,分設3組(計畫組、技術組、總務組),置組主任3人、專門委員2人、專員4人、薦任主計員1人、祕書1人、委任辦事員2人、僱員2人,總員額為26人. *1968年5月9日,總統令公佈《原子能法》,規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 *1970年12月3日,總統令公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原能會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主委改為專任,總員額為專任41至55人、兼任9至13人. *197...閱讀更多

中文維基百科

相關詞

你最近的查詢

只有你看得到
已停用 啟用查詢紀錄
  • Loading...
沒有紀錄
MD5 SHA1
2dea9dea8e5809c8471268d76a89056a 7362344261aa9f0483740ea36e9d8f4452aefc4d
什麼是雜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