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

ㄅㄧㄢˋㄓㄥˋㄈㄚˇ

biàn zhèng fǎ

解釋

一種思想方法。創於黑格爾,為客觀精神發展之過程,有正、反、合之程序,以見事物之變動性、關連性、矛盾性者。至馬克斯及恩格斯,則將之倒轉而視為一切自然物質變化之基本原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辯證法(dialectics,dialektikḗ;與對話相關,也譯作辯證術、辯證方法), 是一種化解不同意見的哲學論證方法, 是一個解決涉及對立雙方之間的矛盾過程. 古希臘的辯證法,涉及在兩個或更多對一個主題持不同看法的人之間的對話,目的是通過這種有充分理由的對話建立起對事物真理的認知 . 它自古以來就在印度與歐洲哲學佔有中心地位. 此詞彙應用於多種不同領域,包括哲學、自然科學與史學. 辯證法源自於古希臘的邏輯辯證過程,並因柏拉圖對的記載而爲人所熟知. 蘇格拉底認爲真理纔是最重要的,惟有基於理性(類似於邏輯,而不是感情),纔是說服別人以及發現真理的正確方法,並且,是一個人行爲的決定性因素. 他認爲真理能夠在討論所使用的推理和邏輯中被發現. 古希臘的辯證法以問答進行 ,源出希臘語“dialego”,意爲談話、論戰的技藝,指一種邏輯論證的形式. 現在用於包括思維、自然和歷史三個領域中的一種哲學進化的概念. 自古而來,有各種不同形式的辯證推理在古印度和西方出現. 其三種基本形式為:蘇格拉底反詰法,以黑格爾爲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馬克思主義的辯證法的核心,來源於黑格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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