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波

ㄍㄨㄤㄅㄛ

guāng bō

解釋

光是一種電磁輻射,若針對光的波動性質作考量時,即稱為「光波」。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光通常指的是人類眼睛可以見的電磁波(可見光),視知覺就是對於可見光的知覺 . 可見光只是電磁波譜上的某一段頻譜,一般是定義為波長介於400至700奈(納)米(nm)之間的電磁波,也就是波長比紫外線長,比紅外線短的電磁波. 有些資料來源定義的可見光的波長範圍也有不同,較窄的有介於420至680nm ,較寬的有介於380至800nm. 而有些非可見光也可以被稱為光,如紫外光 、紅外光 、x光 . 光既是一種高頻的電磁波,又是一種由稱為光子的基本粒子組成的粒子流. 因此光同時具有粒子性與波動性,或者說光具有“波粒二象性”. 光的本性問題很早就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早在公元前6至5世紀的古印度,數論派(Samkhya)和勝論派(Vaisheshika)的學者已形成了光的理論. 數論派認爲光是組成世間萬物的五微塵(tanmatra,即“五唯”——香、味、色、觸、聲)之一. 這五種元素的粒子性並沒有被特別說明,並且似乎是被作爲連續狀態來理解的. 另一種觀點來自勝論派,他們提出了一種原子理論,認爲物理世界是由非原子的以太、時間和空間所構成. 最基本的原子分別是土(prthivı),水...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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