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事

ㄘㄢㄕˋ

cān shì

解釋

1.參與其事。漢.曹操〈請追增郭嘉封邑表〉:「與臣參事,盡節為國。」

2.居於僚屬地位的職官。掌理所在機關法案、命令的撰擬與審核等事務。如總統府、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及中央各部會都設置參事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參事可以指: *清末民初官職:新設或改組的中央各部,正副大臣之下,設參事數人,由大臣奏補. 辛亥革命後,北洋政府中央各部均有參事二至四人,簡任,掌擬訂與審議各種法律命令,官階地位與各司司長同等. *1921年北洋政府公佈《省參事會條例》. 省政府可設參事會、省參事員. 從事諮詢及審議.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參事室:1938年3月至1946年5月設立. 由留學美歐的外交、國際政治、國際法背景的專家教授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參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參事工作機構. 2010年1月1日生效的國務院《政府參事工作條例》規定,參事實行聘任制,參事的首聘年齡不得低於55週歲、不得高於65週歲,參事任職的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週歲. **國務院參事室...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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