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電信總局

ㄐㄧㄠㄊㄨㄥㄅㄨˋㄉㄧㄢˋㄒㄧㄣˋㄗㄨㄥˇㄐㄩˊ

jiāo tōng bù diàn xìn zǒng jú

解釋

監督、輔導電信事業並辦理電信監理的機關單位,隸屬於交通部。民國三十二年,交通部將以前的電報局、電話局合併改組為電信局,統辦各種電報、電話業務,扮演行政監督與電信事業經營之雙重角色。後為因應電信自由化潮流,於民國八十五年七月起,主要負責國家電信政策之設計、電信市場之管理監督,而將業務部門改制為國營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稱電信總局、或直稱電信局;英語譯名:Directorate General of Telecommunications, MOTC)為中華民國過往有關電信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隸屬於交通部,1932年成立. 原同時負責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在1996年將經營部門分割成立中華電信,之後在2006年因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成立而解散. 1906年11月6日(光緒32年9月20日),清廷成立郵傳部管理全國郵政、船政、鐵路、電政事務,郵傳部下設「電政局」掌理全國電政.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郵傳部改為交通部,裁撤位於上海的電政總局;原電政總局轄下各電政局由新設的「交通部電政司」管理,兼管公、民營電氣事業;各省則設電政監督,統轄各電信局. 1927年,國民革命軍北伐完成,國民政府定都南京,交通部於上海增設全國電政總局. 1928年,因業務重疊,全國電政總局被裁併入交通部電政司,分全國電政管理局為21處. 1943年,交通部電政司改組為「交通部郵電司」. 1932年6月12日,國民政府公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成立交通部電信總局 ;電信總局成立後,交通部郵電司負...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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