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學程

ㄐㄧㄠˋㄩˋㄒㄩㄝˊㄔㄥˊ

jiào yù xué chéng

解釋

未設教育院、系、所之大學院系為培育中小學及幼稚園師資所開設之課程。開設此學程所需師資及設立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按規定,只有各校大二以上和碩、博士班在校生才可以修習,畢業生不可以返校補修,每學期修習教育學程學分數的上限,由各大學自行規定。各類教育學程應修學分數為:中學廿六學分、國小四十學分、幼教廿六學分、特教四十學分。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教育學程(英語:Teacher Education Program)係指臺灣的大學校院所規劃經中華民國教育部覈定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以取得合格教師之學程. 共26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並參加教育實習,再通過教師檢定後能,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中學教師證書又分為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兩種,須於專業科目修畢相關學習領域學分,始可取得國中教育階段教師證書. 具合格教師證者可報名公私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之教師甄選. *教育基礎:4學分 **教育概論 **教育心理學 **教育社會學 **教育哲學 *教育方法:6學分 **教學原理 **輔導原理與實務 **班級經營 **學習評量 **教學媒體與運用 **課程發展與設計 *(分科)教材教法:2學分 *(分科)教學實習:2-4學分 *教學基本學科8學分 *教育基礎課程12學分 *教育方法學課程12學分 *教育實習課程8學分 共40學分,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參加教育實習後能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可以報名國民小學教師甄選. 共26學分.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育學程修習辦法、國小教育學程修習辦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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