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舉

ㄊㄧˊㄐㄩˇ

tí jǔ

解釋

1.掌管、管理。宋.吳自牧《夢粱錄.卷二.三月》:「佑聖觀侍奉香火,其觀係屬御前去處,內侍提舉觀中事務,當日降賜御香,修崇醮錄。」

2.提拔、提攜。唐.白居易〈姚侍御見過戲贈〉詩:「東臺御史多提舉,莫按金章繫布裘。」

3.職官名。宋代設立,專門主管特種事務。元明沿其制,清以內務府大臣擔任。清.李漁《十二樓.合影樓.第一回》:「姓管的由鄉貢起家,官至提舉之職。」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提舉,簡稱倉司,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提舉是指管理的意思. 提舉最早始於漢朝耿壽昌設常平倉,用來管理倉庫. 宋代主管專門事務如常平司的免役、市易的官職,多以提舉命名,例如:“提舉常平”、“提舉市舶”、“提舉學事”;另有“提舉宮觀”或“提點宮觀官”之名,如“提舉太平興國宮”,是一閒職,只領薪俸而不管事,算是給一些老病官員的待遇. 元朝沿用提舉一名,劉伯溫曾任浙江提舉. 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地方之課稅部門,品等為從五品. 例如設置鹽課司之提舉,其主要任務即徵收鹽稅及兌解相關業務. 而課徵對象為鹽場. 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文獻通考》卷六十一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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