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ㄒㄧㄥˊㄓㄥˋㄩㄢˋㄏㄨㄢˊㄐㄧㄥˋㄅㄠˇㄏㄨˋㄕㄨˇ

xíng zhèng yuàn huán jìng bǎo hù shǔ

解釋

為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主管全國環境保護行政事務。設綜合計畫、水質保護、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廢棄物管理、管制考核及糾紛處理、環境監測及資訊等處。簡稱「環保署」。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是中華民國環境保護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前身為1971年3月成立的「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環保署未來將改制升格為「環境資源部」.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內政部設衛生司,掌理傳染病防治、地方疾病防治、國際檢疫、環境衛生、保健設施及醫藥管理. *1970年2月25日,經濟部工業局成立,工業局第七組掌理工業廢氣、廢水及公害防治協調. *1971年3月17日,行政院衛生署成立,下設「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 經濟部成立「水資源統一規畫委員會」. *1979年4月19日,第1627次行政院會議通過《加強臺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將建立完整的環境保護行政組織體系. *1982年1月,行政院衛生署環境衛生處升格為「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原經濟部水污染防治業務及內政部警政署交通噪音管制業務併入該局,另成立南區環境保護監視中心. *1987年8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環境保護局升格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設綜合計畫處、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水質保護處、廢棄物管理處、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管制考覈及糾紛處理處、環境監測及資訊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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