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源正本

ㄔㄥˊㄩㄢˊㄓㄥˋㄅㄣˇ

chéng yuán zhèng běn

解釋

從根本、源頭上清理整頓。《宋史.卷四二三.吳泳傳》:「杜漸防微,澄源正本,使君身之所自立者先有其地。」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參「正本清源」。見「正本清源」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源,提供參考。《漢書.卷二三.刑法志》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籑二百章,以應大辟1>。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為三千章。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注解〕(1)大辟:死刑。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正本清源」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正本清源」原作「清原正本」。漢代的史學家班固,曾在《漢書》的〈刑法志〉中討論國家的刑法制度,認為當時的法律有許多不合宜的地方,處刑的輕重常拿捏不當,重者太重,死刑人數過多;輕者太輕,無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在這種情況之下,無法遏止輕犯者作惡,官吏又每每以斬大盜建立威信,結果社會依然混亂。原因除了禮樂教養的缺乏外,就是刑法制定不當的後果。所以班固認為必須要從源頭開始清理、從根本開始整頓,也就是從檢討刑法制度做起,修改不當的法令,重新衡量罰則的輕重,才能使社會達到真正的安定,人民有安樂的生活。後來「正本清源」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澈底改革以解決問題。出現「正本清源」的書證如《晉書.卷三.武帝紀》:「思與天下式明王度,正本清源,於置胤樹嫡,非所先務。」

書證

01.宋.魏了翁〈再辭免除權工部侍郎奏狀〉:「此正百官修輔,澄源正本之時,當養之以厚,不當導之以薄。」02.《宋史.卷四二三.吳泳列傳》:「杜漸防微,澄源正本,使君身之所自立者先有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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