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相

ㄈㄚˇㄒㄧㄤˋ

fǎ xiàng

解釋

1.宇宙間的一切現象。《大寶積經》卷二十三:「一切法相法相之性,不可以性為觀察。」

2.僧道稱天尊的莊嚴寶相。唐.黃滔〈丈六金身碑〉:「銅為內肌,金為外膚,取法西天,鑄成東越,巍巍落落,毫光法相。」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相(巴利語:lakkhaṇa,लक्षण,),佛教術語,字面意思為外形、形象、特徵與屬性等,源自古印度哲學,指能表現於外,由心識觀察描寫的各種特徵. 其意義接近於古希臘哲學中的現象. ,與其同義字,意指事物的外顯特徵. 在梵文與巴利文中,相可以用來指人的長相與外形,例如佛三十二相;可以用來指占卜時觀察到的某些跡象,如吉相與兇相. 在佛教中,「相」是法自身所具備的,能被六根與六識所認識的特性 . 用這個名詞可以形成其他的複合名詞,如空相(śūnyatā-lakṣaṇā)、自相與共相. 心所取的影像、禪相為. 無相(animitta)是指心中不取一切相、面對境界心中不浮現對應的相,因此「無相心三昧」是觀色、聲、香、味、觸、法相滅盡,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 * 自相(svalakṣaṇa、svabhāva-lakṣaṇa) * 有為相(saṁskrta-lakṣana) * 共相(sāmānya-lakṣana) * 行相(ākāra) * 禪相(nimitta、pratibimba) * 自性(svabhāva) * 本性(prakṛti) * 空性(śūnyatā)...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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