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禁

ㄉㄤˇㄐㄧㄣˋ

dǎng jìn

解釋

由政府所制定,限制各黨派參與政治活動的禁令。黨禁解除後,各方人士紛組政黨以參與國政。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1.禁止誹謗宦官的黨人出任官職,並限制其與人交往。也作「黨錮」。

2.由政府所制定,限制各黨派參與政治活動的禁令。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黨禁是一種政治現象,一般有兩種含義:一是當權者及政府對非官方政治團體及其參與者的排斥,如古時禁止官員結爲朋黨;二是現代政權禁止民衆自由組成政黨參與政府,這種黨禁是獨裁及威權政治的一種表現. 一些國家仍實行一黨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越南、古巴、老撾、土庫曼斯坦、厄立特里亞事實上實行黨禁. 是君主專制國家並將權力集中在領袖上,例如所有海合會成員國,包括阿聯酋、阿曼、卡塔爾、巴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 過去實行黨禁的國家包括中華民國、納粹德國、法西斯義大利、蘇聯、土耳其、伊拉克、緬甸、巴西、阿根廷、智利、玻利維亞、敘利亞、埃及、利比亞、烏幹達、中非共和國、馬拉威、賴比瑞亞、波蘭、匈牙利、捷克等一黨專政或軍事專政國家.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失利,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臺灣省戒嚴令,依《戒嚴法》第11條規定,戒嚴地區之最高司令官有權「停止集會結社及遊行請願」,臺灣地區開始黨禁. 前總統蔣經國於1987年7月15日宣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令,黨禁因此失效,政黨政治開始活躍. *政黨政治、結社自由 *報禁、言論審查 *戒嚴、緊急狀態 *臺灣民主運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主運動...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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