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和平會議

ㄏㄞˇㄧㄚˊㄏㄜˊㄆㄧㄥˊㄏㄨㄟˋㄧˋ

hǎi yá hé píng huì yì

解釋

西元一八九八年俄國發起的國際和平會議。以限制軍備、限縮戰爭手段、減少戰爭發生為目的。於一八九九年及一九○七年兩度在海牙開會。會議最終促成海牙公約的簽暑,是現代戰爭法的重要基礎。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海牙和平會議,亦稱海牙會議,中文中也稱世界保和大會或萬國和平會議. 第一次會議於1899年5月18日到6月29日舉行,參加的有俄、清、英、法、美、日等二十六國. 第二次會議於1907年6月15日到10月18日舉行,參加的有四十四國,包括第一次會議的全體參加國. 兩次會議通過的十三個公約和三個宣言,合稱“海牙公約”. 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由俄國沙皇尼古拉二世於1898年8月29日提出,於1899年5月18日在荷蘭海牙的豪斯登堡宮正式舉行,並於同年7月29日簽署,1900年9月4日生效. 1899年“海牙公約”由四個主要部分和三個附加聲明(最終的主要部分是由於某種原因,相同的第一個附加聲明)組成: 第一,和平解決國際爭端 第二,陸戰法規和海關 第三,採用1864年日內瓦公約內的海戰原則 第四,禁止使用氣球彈和炸藥 “公約”的主要作用是禁止現代技術在戰爭中使用. 另外,“公約”還設立了常設仲裁法院. 在1907年舉行的第二次會議,因為幾個重大決策導致失敗. 然而,參與會議的主要列強也嘗試了在20世紀成功的國際合作. 第二次會議由西奧多·羅斯福總統在1904年提出,但因為日俄戰...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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