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

ㄔㄥˊㄨㄣˊㄈㄚˇ

chéng wén fǎ

解釋

國家機關依立法程序制定、頒布之法典或法律。如憲法、法令、自治法規、條約等。因可直接發生效力,也稱為「直接法源」。相對於不成文法、自然法、習慣法而言。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成文法(Statutory law),即法章(Statute Law) ,又稱制定法. 指由立法機構通過,段落分明的成文法則 . 是指由各國的立法機關根據憲法的授權,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訂而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條文. 成文法例較不成文法條文清楚、考量立法環境、時移世易且經過討論而制定,也可改變普通法及其衡平法所定立的準則,以便更適合環境. 經國家立法機關通過法案生效的成文法,英美國家稱「Act」,香港則沿襲港英時代習慣譯成「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官方英譯為「Law」. 中華民國舉凡法、律、條例、通則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皆譯「Act」. * 不成文法 * 法規 * 習慣法 * 判例法 *歐陸法系 *法律體系 *十二銅表法 *英國政治 *民法典 *大清律例 *行省 (法國) *香港法例 *逆權侵佔 *僱傭條例 (香港法例第57章) * 宋飛: 制定法、成文法概念的比較研究 * Parliamentary Fact Sheets United Kingdom...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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