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警察

ㄅㄠˇㄐㄧㄥˇㄔㄚˊ

bǎo ān jǐng chá

解釋

指維持國家社會安寧秩序,防止一般公共危害之警察。內政部警政署設有保安警察第一至第七總隊及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各負責特定的治安任務。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防衛國家重要機關、外交使館及辦事處,機動協助地方治安事務的警察。簡稱為「保警」。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保安警察可能是: * 安全警察,受僱於政府法定機構負責提供保護的保安警察 * 要員保護,近身保護政府重要人物的護衛警察 * 保安警察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內政部警政署的機動應變警察機關 * ,通稱SP,警視廳警備科中專門負責保護要人職責的警察 * ,格魯吉亞內政部公法法人實體 * ,正式名稱爲“情報和公安警察”的執法單位 * ,或稱爲“護衛警察”,德國州警的安全保護單位 * 保安警察 (納粹德國)(Sicherheitspolizei),納粹德國的政治警察機構 * (Schutzpolizei),納粹德國秩序警察的分支單位 * ,納粹德國統治愛沙尼亞期間整合的警察機構 * 保安警察 (立陶宛),納粹德國統治立陶宛期間整合的警察機構 * 公安九課,攻殼機動隊系列作品中的主要機構 * 國家安全機關 * 祕密警察 * 治安警察 * 公安 (消歧義)...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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