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

ㄐㄧˊㄌㄧㄣˊ

jí lín

解釋

1.省名。東北九省之一。參見「吉林省」條。

2.城市名。參見「吉林市」條。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吉林省,簡稱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東北地區的一個省份,東南鄰俄羅斯濱海邊疆區、朝鮮,北、西、南與黑龍江、內蒙古、遼寧接壤,位在東經121°38'至131°17',北緯40°52'至46°18'. 古爲濊貊、扶余族、肅慎地,唐朝屬渤海地,遼代屬兩道,金朝分兩路,元代屬遼陽行中書省,明朝置建州爲女真地,以境內吉林城而得名. 清於1673年在吉林市建城,名“吉林烏拉”(滿語意爲);後置吉林省,為吉林將軍駐地. 光緒年間將駐地建為吉林省,簡稱吉. 面積19.1萬平方公里. 人口爲爲2407.34萬,其中漢族佔總人口的92.04%. 轄1個自治州、8個地級市、57個縣(市、區)、3個自治縣. 省會是長春市. 商、周時爲肅慎、貊、東胡等族地. 古扶餘國地. 1119年2月,前郭卡拉木地震,此次地震發生於孤店斷裂上,原載於《大金國志》. 本次地震造成始興(肇源縣)和利涉(農安縣)數千人遇難. 截至21世紀,這次地震仍然是松遼盆地乃至吉林省發生的規模最大一次地震,同時被認爲是1975年海城地震之前發生在中國東北地區最大的淺源破壞性地震. 清朝前期,吉林省一直延伸至海岸線,比鄰日本海...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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