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文末節

ㄈㄢˊㄨㄣˊㄇㄛˋㄐㄧㄝˊ

fán wén mò jié

解釋

過分繁瑣的儀式和禮節。比喻瑣碎多餘的事。宋.蘇軾〈上圓丘合祭六議劄子〉:「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也作「繁文縟禮」、「繁文縟節」。

相反詞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義參「繁文縟節」。見「繁文縟節」條。

典源

此處所列為「繁文縟節」之典源,提供參考。唐.元稹〈授王永太常博士制〉(據《全唐文.卷六四九.元稹》引)朕明年有事於南郊1>,謁2>清宮,朝太廟3>,繁文縟禮,予心懵然4>。雖舊章具存,而每事思問。求可以教諸生習儀於朝廷者,有司以扑齥上,求其勉慎所職,無令觀聽者有云,可守太常博士。〔注解〕(1)南郊:京城南面的郊外,通常為太廟所在,古代天子於此祭天祀祖。(2)謁:音|ㄝˋ,進見、拜見。(3)朝太廟:朝,參拜。太廟,天子為奉祀其祖先而興建的宗廟。(4)懵然:糊塗無知的樣子。懵,音ㄇㄥˊ。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繁文縟節」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繁文縟節」典源作「繁文縟禮」,指繁縟的儀式禮節。〈授王永太常博士制〉是元稹代皇帝所擬的詔命,太常博士在唐代主要為掌管宗廟禮儀之官。古時天子祭祀祖先和天地,儀式禮節十分複雜,需有專人教授。因此皇帝下詔,任命王永為太常博士,負責在朝廷中教導諸生祭祀、參拜的禮節。後來「繁文縟節」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形容繁縟的儀式禮節。出現「繁文縟節」的書證如清.魏源《默觚下.治篇一一》:「以繁文縟節為足黼太平;以科條律例為足剔奸蠹。」

書證

01.宋.蘇軾〈上圓丘合祭六議劄子〉:「議者必又曰:『省去繁文末節,則一歲可以再郊。』」02.宋.陳亮《陳亮集.卷一○.經書發題.禮記》:「心不至焉,而禮亦去之。盡吾之心,則動容周旋,無往而不中矣。故世之謂繁文末節,聖人之所以窮神知化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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