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家

ㄕㄨㄈㄚˇㄐㄧㄚ

shū fǎ jiā

解釋

專精書法,而能表現獨特風格的人。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書法是書寫文字的方法,一種書寫的藝術. 書法縱向穿透兩個層面:「使用」與「審美」;橫向跨越文字兩個層面:「文字」、「繪畫」. 書法除了是書法家用以創作的主要表現和作品形式,也是一種研究書寫者心理與性格的工具. 各地域依其在地歷史與文化發展出自有的書法特色,而書法至今仍廣泛應用於生活與藝術文化等層面. 當代對實踐書法的定義有: * 一種賦予符號有和諧協調、富表情、靈巧孰練風格的藝術 . * 筆跡的經歷是美學的演變,受人、時、地的技巧、物料、傳播速率所侷限 . * 筆跡的風格可說成「手跡」、「手藝」、「字母」 . 東亞書法的典型概念是「蘸墨、握毛筆、寫漢字」,講求線條揮灑中透露出來的那股書卷氣. 書法被認為是東亞的重要藝術和最優雅的寫字形式. 寫好漢字,歷來都是一種素養,它源自中國書法,受東亞文明社會敬重並被廣泛實踐,包括:中國、日本、越南、朝鮮.漢字書法是東亞書法中最典型的代表,也是東亞書法的統稱,因為書寫的字體大多是中國的文字漢字,所有的東亞書法也是最早由中國傳過去而演變出來的.除傳統文房四寶外,近來因書寫工具的革新,更有硬筆書法的興起. 蒙古文書法是蒙古語...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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