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駐所

ㄈㄣㄓㄨˋㄙㄨㄛˇ

fēn zhù suǒ

解釋

警察勤務活動中心。分局下設分駐所,為分局所屬的勤務機關,乃執行基層警察勤務員警膳宿及出發的處所。分駐所置所長一人,並依規定指導轄區內的派出所執行勤務。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派出所,為最基層的警察機構,亦指其所在之建築物. 派出所通常直屬於地方政府層級的 ,其轄區範圍通常很小,在都市裡可能是一條街或數條街;在鄉間可能是一個村落或數個村落. 一個派出所通常只有個位數的警務人員,也沒有專門的拘留室、偵訊室等設施,有些以房間作為暫時拘留之用. 中國的派出所最早是由袁世凱於1914年12月公佈《設置派出所規程》在北京設立 ,在日本相當於派出所層級的警察機構稱為「交番」(🇯🇵). 日本於1874年在東京設立「交番所」,1881年改稱「派出所」,並且在全國各地設置. 1994年再由「派出所」改稱「交番」. 日本國內機場、外國駐日大使館、要員官邸等處所設置的警察設施,稱為「警備派出所」. 另外亦於偏遠或情況特殊之地區設有「駐在所」. 在中華民國的警政體系中,警察分駐所及派出所是勤務執行的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 警察局依照人口、面積分佈情形及治安的需求,設置分局,並下設派出所. 所長依照派出所規模派任巡佐所長(一線四星)至警務員(兩線二星)所長,若鄉、鎮、市、區與其他地區聯合設立而無任何分局,則設置分駐所作為該地的最高執行勤...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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