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約

ㄇㄥˊㄩㄝ

méng yuē

解釋

同盟的誓約或條約。基於相互經濟、軍事利益,兩國元首欣然簽訂盟約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同盟的誓約或條約。《史記.卷九一.黥布傳》:「夫楚兵雖彊,天下負之以不義之名,以其背盟約而弒義帝也。」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是雙方當事人基於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現. 一般而言,契約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為,可分為債權契約(例如買賣包含線下購物和網路購物)、物權契約(例如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身分契約(例如結婚)等,不過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契約關係(例如 行政契約 ). 在民法上,狹義的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 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是以雙方當事人互相對立合致的意思表示所構成的,其中包括要約及承諾兩個基本的意思表示. 要約是表意人所發出,欲得到相對人承諾而發生一定私法上效力的意思表示. 承諾則是針對要約所為的肯定答覆,承諾的內容必須和該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否則即為新要約而非承諾. 應與要約區分的是要約之引誘,其並非意思表示,而是觀念通知,為準法律行為之一種,不生要約拘束力. 契約此詞彙定義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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