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界

ㄙˋㄈㄚˇㄐㄧㄝˋ

sì fǎ jiè

解釋

中國佛教華嚴宗基本教義之一。謂對萬有的四種認識層次。一、事法界,指一般凡夫把現象當作真實存在的認識層次;二、理法界,指見知現象都是條件組成,其實都是空性的認識層次;三、理事無礙法界,指由空理的見知,進而消融現象真實感的認識層次;四、事事無礙法界,指因空理的實證而體悟現象和現象之間的關係是相互含容,彼此之間沒有障礙的認識層次。《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一:「統四法界為一真如。」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法界(धर्मधातु,),佛教術語,是由法與界組成的複合字. 隨經典和教派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含義: *在《雜阿含經》中,法界意指緣起與緣生法的真實樣貌 . *大乘佛教中,法界指諸法真如的界限或功能差別,又名“法性”、“實相”等,菩薩破參明心證知了法界實相的緣故,出生了般若的智慧,以菩薩四攝法攝受眾生,自利利他,福慧圓滿俱足,最後成就佛菩提道 . 其含義多重,《華嚴經》對於法界概念進一步加以推展,成為大乘佛教重要理論概念之一. 華嚴宗把法界分爲四種,即爲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所謂四法界. 四法界由不同層次的認識而進入,其中事事無礙法界是佛智的表現. 就“事”解釋,則“法”指一切諸法,即是世間萬物. “界”者,意爲“分界”. 萬物因各有體性,分界不同,故名爲“諸法的界限”,即指現象界. 就“理”而言,則真如之理性、諸法之實相,名爲“法界”,與真如、法性、實相、實際等概念同體異名,意爲超越言表、橫恆萬事萬物之中的絕對實性,即是指實相界 . “法界”的概念又同時包括二者. 故其用法複雜多樣,需針對不同情況具體分析. *“事法界”,是說一切衆生色心諸法,一一...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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