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亡政府

ㄌㄧㄡˊㄨㄤˊㄓㄥˋㄈㄨˇ

liú wáng zhèng fǔ

解釋

某國被外國或反對政權占領時,該國首領在國外所建立的政權。如巴勒斯坦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原指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軸心國侵占的國家,將其政府遷至海外繼續運作。如波蘭、比利時、荷蘭等國將政府遷至英國倫敦。今泛稱當某國為外國占領或反對政權控制時,該國在國外建立的政權。如科威特在西元一九九○年遭伊拉克占領時,科威特政府遷往沙烏地阿拉伯的塔伊夫運作。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流亡政府是主張為某國家的合法政府,但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執行法律權力,而駐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的臨時性政治組織 . 流亡政府經常發生於戰時的佔領,而有時亦是內戰、革命、軍事政變,或廣泛相信某執政政府為非法的後果. 例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的擴張期時,眾多歐洲政府和君主被迫在英國尋求避難而避免被納粹德國所摧毀. 流亡政府的效力主要依靠它所能獲得的外國政府支持,及其國家本身的人口. 某些流亡政府可以發展成強大的力量,對實際掌握國家的競爭對手構成巨大的挑戰,其它一些則主要維持一種象徵性的姿態,實際作用微小. 流亡政府的現象早於術語產生. 在君主政府時期對應的是君主流亡併成立流亡朝廷,如先遭克倫威爾驅逐,後又在光榮革命中遭到驅逐,喪失王權的斯圖亞特王朝,以及在法國大革命及拿破崙統治時期的波旁王朝. 隨著君主立憲制的發展,流亡政府開始包括君主及首相二者. 流亡政府的運作,通常假設有一天將回到它們的國家並重新掌權. 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設在倫敦的波蘭流亡政府. 它們與殘存國家(Rump state)的區別是,殘存國家仍控制原先領土的最少一部份. 相反地,流亡政府已喪失它的全部領土. 例如第二次...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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