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

ㄒㄧㄥˊㄒㄧㄢˋㄐㄧˋㄋㄧㄢˋㄖˋ

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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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國民政府於南京舉行國民大會,制定憲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遷臺後,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為行憲紀念日

重編國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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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紀念日為中華民國法定節日,定於每年12月25日,紀念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63年(民國52年)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 ;直至2000(民國89年)年取消的這段期間,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 2001年(民國90年)起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行憲紀念日不再放假. 目前12月25日因為這天也是基督教的聖誕節,部份企業與基督新教、天主教會學校仍會宣佈放假. 1945年(民國34年),由中國國民黨領導的國民政府邀集中國共產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民主同盟等政黨政團及社會賢達人士一起參與政治協商會議. 後由於國共意見紛歧,中國共產黨與民主同盟宣佈退出制憲工作. 因此便由中國國民黨與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青年黨合力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於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通過《中華民國憲法》,1947年(民國36年)1月1日公佈,同年12月25日實施,成為今日行憲紀念日的由來.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實施,時任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在國民政府公佈國民大會得選代表名單之後,發表了聖誕節廣播講話,其中曾...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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