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首 部首以外筆畫 總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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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ㄠˋ

gào

解釋

1.訴說、向人說明。訴、報退

2.請求。饒、假、

3.揭發、提出訴訟。狀、控

4.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廣、文

5.規勸。

6.訴訟的兩方。、被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動]

1.訴說、報。如:「訴」、「退」。《詩經.大雅.江漢》:「經營四方,成于王。」

2.請求。如:「饒」、「假」、「貸」。《國語.魯語上》:「國有饑饉,卿出糴,古之制也。」

3.揭發、提出訴訟。如:「狀」、「控」。《韓非子.姦劫弒臣》:「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姦,困末作而利本事。」

[名]

1.對大眾宣布的語言或文字。如:「公」、「廣」、「文」。

2.訴訟的兩方。如:「原」、「被」。

3.休假。宋.蘇軾〈乞郡劄子〉:「遣使存問,賜養疾。」

4.姓。如戰國時有不害。

重編國語辭典

解釋

訴訟(lawsuit;suit in law))是現代法治國家解決紛爭的法律手段,其方法為由專業的司法人員擔任紛爭解決的評議者,基於證據裁判主義,透過兩造雙方的陳詞與客觀的證據呈現,依法作出妥適的裁判. 訴訟的種類大致分為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兩種,前者用於解決私人間的紛爭,後者則是國家刑罰權的實現. 而在大陸法系國家,針對政府高權與人民之間的紛爭,則另外設有行政訴訟制度來處理公權力行使的有關爭議. *民事訴訟:用於解決私人間的財產、身分關係糾紛. **商業訴訟 **家事事件 **勞資爭議 **智慧財產 *刑事訴訟:用以確定國家是否應對違反刑事法律的人民施以刑罰、以及如何實施. *行政訴訟:解決國家與人民之間公權力行使是否合理、妥當的問題. 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稱作「司法覆核」. 民事訴訟 * 訴訟主體:法院(法官)、原、被 * 訴訟代理人(律師) * 訴訟關係人:證人、鑑定人、輔佐人、參加人 刑事訴訟 * 訴訟主體:法院(法官)、陪審團、檢察官/自訴人、被 * 辯護人(辯護律師) * 訴訟關係人:證人、鑑定人、訴人、犯罪被害人、自訴/訴代理人 民事訴訟的開啟...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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ㄍㄨˋ

解釋

國語辭典簡編本

解釋

[動]

規勸。參見「忠」條。

[名]

參見「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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